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19 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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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23 17:48
法律分析:1、读卡显示“该人在本统筹区内重复参保!” 2、读卡显示“该人在本统筹区内存在多个个人编号!” 3、读卡显示“该人已发社保卡!” 4、读卡显示“卡号不存在”或“没有查到此人基本信息里的医疗卡号”或“卡无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