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19 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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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26 04:10
尚晓萍
“约谈”,作为实施问责的预警程序,敲响了“问责”的警钟,也引发了如何有效制约*权力,如何建立责任*的大讨论。
“约谈”是“问责”的有机组成部分,将与“问责”一同成为制约*权力的有效手段,并有助于推动地方*更好地依法行政,有助于建立真正的责任*。“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变的一条经验”。这是18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的精辟论述。英国19世纪著名历史学家阿克顿勋爵也说过:“权力趋于*,绝对的权力趋于绝对的*。”具体到*权力上,对*权力进行有效制约,是保障*权力正确行使的关键。当前,我国行政管理*改革就是要推进*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责任*与法治*。其中,完善行政问责制是当前建设责任*的重点,必须按照权责统一、依法有序、民主公开、客观公正、有错必究的原则,建立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度,而“约谈”正是行政问责制的有机组成部分。这种行政问责制作为追究机制将会对责任*的实现起到保障和促进的作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也要求:“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实现权力和责任的统一。依法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此外,“约谈”所产生的威慑力,也必然要求*树立向公众负责的行政理念,从而真正建立责任*。
“约谈”既可以形成预防约束机制,又可以在问题发生后进行及时补救,这种灵活的机制将有效保障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权力的运行,进而推动土地用途管制、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等各项土地管理制度的实施。“保护资源、保障发展”不是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一家的事,而是需要在各级地方*主导下,由*各部门支持和配合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共建制度,共保红线,共担责任,共同管好用好土地。可见,各级地方*在土地管理中责任重大。在我国,*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既是用地大户,又承担着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职责。*这种特殊的身份造成了现实中大量发生的*主导下的违法用地行为,同时也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带来了诸多不便,而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能否顺利开展,将直接影响到土地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如何破解执法难题,保障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权力得到正确有效的行使,早已成为大家共同关注的焦点。《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明确了地方*的土地管理职责,也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权力的行使提供了保障。15号令确定的问责,要求对所辖区域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达到15%以上,或虽未达到15%的“警戒线”,但后果严重的地方*的负责人进行“问责”,而在“问责”前实施的“约谈”,可以预防违法用地行为的进一步蔓延,也可以使一些违法用地行为得到及时制止和纠正,从而保障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权力的有效运行,进而保证土地管理各项制度的实施。
“约谈”的效果如何?我们将拭目以待。相信国土资源部在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能将这项制度落实到位,对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既处理到事,又处理到人,真正维*律的权威性,维护土地市场秩序和群众合法权益,最终实现切实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的终极目标。同时,发挥“约谈”的“震慑”和“教育”作用,减少甚至杜绝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本文原发表于2010年12月17日《中国国土资源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