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19 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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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23 15:37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有助于国家货币*的正确制定,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货币*委员会是中国人民银行制定货币*的咨询议事机构。货币*委员会依照本条例组成。
第三条 货币*委员会的职责是,在综合分析宏观经济形势的基础上,依据国家的宏观经济*目标,讨论下列货币*事项,并提出建议:
(一)货币*的制定、调整;
(二)一定时期内的货币*控制目标;
(三)货币*工具的运用;
(四)有关货币*的重要措施;
(五)货币*与其他宏观经济*的协调。
第四条 货币*委员会通过全体会议履行职责。 组织机构
第五条
货币*委员会由下列单位的人员组成:中国人民银行行长;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二人;国家计划委员会副主任一人;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一人;财政部副*一人;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行长二人;金融专家一人。货币*委员会组成单位的调整,由*决定。
第六条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为货币*委员会的当然委员。货币*委员会其他委员人选,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名或者中国人民银行商有关部门提名,报请*任命。
第七条
货币*委员会设*一人,副*一人。*由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担任;副*由*指定。
第八条
货币*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年龄一般在65周岁以下,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公正廉洁,忠于职守,无违法、违纪记录;(三)具有宏观经济、货币、银行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和*。
第九条
货币*委员会中的金融专家除应当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金融研究工作10年以上;(二)非国家公务员,并且不在任何营利性机构任职。
第十条
货币*委员会委员中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行长以及金融专家,任期2年。
第十一条
货币*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报请*免去其货币*委员会委员职务:(一)本人提出书面辞职申请的;(二)任职期间因职务变动,已经不能代表有关单位担任货币*委员会委员的;(三)不履行委员义务或者因各种原因不能胜任委员工作的。
第十二条
更换货币*委员会委员,依照本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
货币*委员会设立秘书处,作为货币*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 委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四条 货币*委员会委员具有同等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五条 货币*委员会委员为履行职责需要,享有下列权利:(一)了解金融货币*方面的情况;(二)对货币*委员会所讨论的问题发表意见;(三)向货币*委员会就货币*问题提出议案,并享有表决权。
第十六条 货币*委员会委员应当出席货币*委员会会议,并就有关货币*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货币*委员会委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时,应当委托熟悉情况的有关人员作为代表携其书面意见参加会议,代表不享有表决权。
第十七条 货币*委员会委员应当恪尽职守,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第十八条 货币*委员会委员应当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遵守货币*委员会的工作制度,不得违反规定透露货币*及有关情况。货币*委员会委员违反规定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撤销货币*委员会委员的职务,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货币*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内和离职以后一年内,不得公开反对已按法定程序制定的货币*。 工作程序
第二十条 货币*委员会实行例会制度,在每季度的第一个月份中旬召开例会。货币*委员会*或者1/3以上委员联名,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二十一条 货币*委员会秘书处应当在货币*委员会例会召开的10日前,将会议议题及有关资料送达全部委员;在会议召开时,向全部委员提供最新统计数据及有关技术分析资料。
第二十二条 货币*委员会会议有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货币*委员会会议由*主持。*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副*代为主持。
第二十三条 货币*委员会会议应当以会议纪要的形式记录各种意见。货币*委员会委员提出的货币*议案,经出席会议的2/3以上委员表决通过,形成货币*委员会建议书。
第二十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报请*批准有关年度货币供应量、利率、汇率或者其他货币*重要事项的决定方案时,应当将货币*委员会建议书或者会议纪要作为附件,一并报送。中国人民银行报送*备案的有关货币*其他事项的决定,应当将货币*委员建议书或者会议纪要,一并备案。
第二十五条 货币*委员会的内部工作制度,由货币*委员会制定。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