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申请南昌经济适用房的条件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19 12:28
我来回答
共4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3 19:59
暂时与09年的*一样
条件为:在我市城区居住,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居民家庭:
1、夫妇双方至少一方有南昌市区城镇常住户口5年以上;
2、人均年收入低于10000元;
3、自有住房(或租住公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
但自有住房属以下类别之一,不能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1、集资建房;2、房改房;3、经济适用住房(含安居工程住房、解困房);4、单位奖励赠送住房。
年龄在男30岁、女28岁以上符合以上条件的单身居民,也可申请购买。
(一)申请人(申购家庭)到所在地*事处领取《南昌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申请表》。
(二)申请人如实填写后,报家庭成员所在工作单位核实,再报居住地社区复核。无工作单位的,报居住地社区核实。
(三)经单位和社区核实并公示无异议,盖章证明后,报所在地*事处、区及市房管部门(经房办)审核。 申请人应提供如下资料:
1、《南昌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申请表》或《南昌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申请表》。
2、《申请家庭成员收入情况调查表》
3、收入证明:失业人员提交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享受失业保障的证明;低保人员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证明;自由职业人员由本人提供收入情况的说明;在外地工作的人员提供所在单位的收入证明。
4、住房情况证明:现住房产权证或住房租赁合同,危房户提供房屋安全机构出具的C、D类危房鉴定证明,无房户提供相关说明。
5、家庭成员户籍证和身份证明。
6、婚姻证明。
7、其他需出具的证明资料。
再修正一下,这个绝对不是单身才可以购买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3 20:00
估计你是申请不到的,一年纪不够,二经济适用房都走后门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3 20:00
未婚可以申请的,但你年龄不到,
年龄在男30岁、女28岁以上单身居民,才可申请购买。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3 20:01
购买条件 符合三个条件可申购
1、具有市区城镇非农业家庭常住户口三年以上;
2、两口人(含)以上的无房户家庭(无房户是指家庭成员名下均无自有房产,将自有房产转让后的无房家庭不属于无房户);
3、家庭年收入6万元以下。
在同等条件下,要按照申请人的家庭人口、收入状况、住房困难程度进行排序,确认购房对象和购房面积。
购买程序 买“经适房”分七步走
经济适用房销售要按照申请登记、调查摸底、资格初审、辖区公示、集中审核、审批发证、签订合同的程序进行,不用排队购买。
1、申请登记
申请人持家庭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家庭成员的《住房和收入证明》、当户口簿上不能显示婚姻状况时,还应提供结婚证(所有资料内容截止时间须在2006年12月 31日前),到户籍所在*事处进行申请登记。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住房和收入证明》由工作单位出具;申请人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事处出具。
《住房和收入证明》必须由开具证明人和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还需经公证处公证。*事处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工作,一个家庭只能在一个户口所在地申请购买,同时在两个户口所在地申请的,将被视为无效。
2、调查摸底
*事处将核验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资料,并将所有符合购买条件的无房家庭进行登记造册。按照申请人家庭人口、收入状况和住房困难程度进行排序,经调查核实后,确认本辖区的购房对象。按区下达的销售指标等额上报区房改办初审。
3、资格初审
区房改办要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各*事处所报购房对象的资格初审,不符合条件的要退回*事处,由*事处告知申请人。
4、辖区公示
区房改办将通过初审的申请人(夫妻双方)名单,在*事处辖区内公示5天时间。公示期内有投诉的,区房改办会同相关部门调查核实。
经调查核实不符合购买条件的,由*事处告知申请人;无投诉或有投诉经核实符合条件的,由区房改办发放《购买**小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并在申请审批表上签署初审意见。
5、集中审核
各区房改办按照分配的销售指标,向石市房管局等额上报申请人的有关资料,市房管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6、审核发证
经审核符合购买条件的,由石市房管局在《购买**小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上签署审批意见,统一签发《**小区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
为防止出现倒卖和假冒现象,石市房管局将《准购证》直接交给售房单位。由区房改办为购房人发放《购买**小区经济适用住房通知单》和购房须知。
7、签订合同
购房人凭《购买** 小区经济适用住房通知单》,按购房须知要求办理选购房手续(选购办法由售房单位确定),要求购房人在15日内与售房单位签订购房合同。
需按揭贷款的,首付款必须达到30%;不需要按揭贷款或不符合按揭贷款条件的,须一次性付清全部购房款项。逾期未签订购房合同,视为自动放弃购房资格。
售后管理 五年内不能出租、转让
据介绍,购房家庭买了经济适用房后,必须在自开发单位交房之日起,六个月内入住,否则将按原价收回。此外,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五年内,不能出租,不能转让;满五年后方可上市交易。交易时,由购房人按国家规定补缴土地出让金,并按*规定缴纳税费。
需要注意的是,购买了经济适用房的市民,以市场价出售经济适用房后,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房。如果需要换购,必须以当初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价格出售给取得购买经济适用房资格的家庭后,才可以再次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