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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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1 08:0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十六条:
1、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以外的人员,因工作需要知悉国家秘密的,应当经过机关、单位负责人批准。
2、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应当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在最小范围。
3、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能够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具体人员;不能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机关、单位,由机关、单位限定到具体人员。
扩展资料:
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应当经过机关、单位负责人批准。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应当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在最小范围。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能够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具体人员;不能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机关、单位,由机关、单位限定到具体人员。
销毁国家秘密载体应当履行清点、登记、审批手续,并送交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的销毁工作机构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单位销毁。机关、单位确因工作需要,自行销毁少量国家秘密载体的,应当使用符合国家保密标准的销毁设备和方法。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