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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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1-17 02:19
根据《不良贷款认定暂行办法》,规定如下:
第十一条 商业银行对不良贷款的认定应遵循“本级负责、分类认定、超限核准、归口管理、检查评价”的原则。
(一)本级负责指本级直接经营的贷款,由本级认定并对本级认定的结果负最终责任;
(二)分类认定指对逾期贷款、呆滞贷款和呆账贷款,按不同程序分别认定;
(三)超限核准指对超过本级认定权限的要报上级行核准,核准行行长对认定结果负最终责任;
(四)归口管理指认定工作的组织实施,由信贷风险管理部门统一负责;
(五)检查评价指稽审部门应对不良贷款认定标准和程序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不良贷款认定暂行办法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1-17 03:37
依法合规原则
真实反映原则
处置减损原则
损失补偿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