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对涉税中介机构的哪些事项进行监督,评价和反馈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16:49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17 08:31
税务机关能够聘请中介进行检查 。
海南省海口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税务机关聘请中介进行涉税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税务总局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推进海口市地税局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深入整治庸懒散奢贪,促进税务干部职工廉洁从税和涉税中介业务的公平公正,我局相继出台了《海南省海口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地税人员不得指定涉税中介的通告》(2012第11号)和《海南省海口市地方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税务机关聘请税务师事务所进行涉税业务有关责任和义务的规定的通知》(海口地税办发[2013]44号)。为进一步防范廉政风险,堵塞制度漏洞,方便操作,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由纳税评估管理局、所得税管理科、税*规科于6月15日前向监察内审科提供可从事涉税业务的中介名单。
二、各区(分)局每年10月20日前上报下年度土地*清算项目名单,在上报项目名单中,由各区(分)局自行清算的项目不得少于10%(在项目名称后注明),其它项目可委托中介进行项目清算,由各区(分)局与中介签订委托协议书。
三、鉴于今年土地*清算工作已开展,对尚未开展清算的项目,请各单位于6月10日前将名单报市局监察内审科。
四、所得税汇算清缴核查按《2012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核查工作方案》(海口地税发〔2013〕42号)执行,参与所得税汇算清缴核查的中介由市局签订委托协议。所得税管理科定期将核查名单报监察内审科。
五、市局监察内审科组织被查和中介召开会议,宣读廉政规定并签订廉政承诺书;根据被查数量采取抽签选定的方式当场确定涉税业务的中介。
海南省海口市地方税务局
2013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