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9-06 0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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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12 05:51
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一方人数为二人以上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享有连带权利的每个债权人,都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这里规定的即是连带之债。,《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七条【按份之债】债权人为二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份额各自享有债权的,为按份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份额各自负担债务的,为按份债务。,按份债权人或者按份债务人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第五百一十八条【连带之债】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第一,债的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为数人。,第二,标的须为同一。标的不同一不能成立连带债务。如对同一债权人,甲负担金钱给负,乙负担特定物给付,丙负担劳务给付,即不能成立连带债务。关于标的是否须为可分,学者有两种观点。一为肯定说,认为既然债权人可请求某一连带债务人为一部给付,若标的不可分,一部分给付即无从实行;另一为否定说,认为依当事人的意思各负不可分债务时,仍可成立连带债务,只不过债权人不得请求一部分给付而已。另外,作为连带债务的标的,并不限于积极给付,不过以消极给付(不作为)成立连带债务的,实践中较少。,第三,须具有同一目的。结合在一起的数个债如无同一目的,即使给付内容为同一,也不能成立连带之债。正是由于连带之债的同一目的性,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为全部给付,或者因债务人一人与债权人发生抵销、混同或者提存,使债务消灭时,他债务人的债务归消灭。,第四,债权人之间或者债务人之间须有连带关系。连带关系,是指对数个债权人之一人或数个债务人之一人发生的非个人利益的事项,对于其他债权人或债务人也产生同样效力。,连带债务人可以追偿。负有连带义务的债务人都具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债务人清偿全部债务。对于连带债务人之间关系而言,每个连带债务人都有自己应承担的责任大小,承担的实际责任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清偿全部债务后有权向其他债务人追偿。连带债务人之间无法全都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债务清偿责任。
《 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八条,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 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