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我学民法 |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该怎样表决?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9-04 18:28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9 13:46
《民法典》中关于业主投票决定自己小区事务的规定,有了重大突破。今天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的规定,小区内诸多事项都由业主共同决定,例如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等;而且还可以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业主可以共同决定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本项是民法典物权编在编纂过程中增加的规定。该规定扩展了常见的业主共同决定事项范围,鉴于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关涉业主的切身利益,属于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重大事项,应当由业主共同决定,因此,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将本项内容增加规定为应该由业主共同决定的重大事项。
Q那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该怎样表决?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最后一款规定: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根据这一规定,建筑区划内的一般性、常规性事务,必须同时符合如下两个条件:
一是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的同意;
二是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相比与《物权法》降低了表决的门槛,物权法要求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那就意味着以后只要来现场参加投票的人数够了,那些业主大会的决议也有可能被通过,《民法典》降低表决门槛,是希望业主们积极参与到管理中来。自家自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