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9-04 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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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05 23:12
透明度是WTO三个主要目标(贸易自由化、透明度和稳定性)之一。GATT第十条规定:“缔约国有效实施的关于海关对产品的分类或估价,关于税捐和其他费用的征收率,关于对进出口货物及转帐支付的规定、*和禁止,以及关于影响进出口货物的销售、分配、运输、保险、存仓、检验、展览、加工、混合或使用的法令、条例等一般援用的司法判决及行政决定,都应迅速公布,以使各国*及贸易商对他们熟悉。一缔约国*或*机构与另一缔约国*或*机构之间缔结的影响国际贸易*的现行协定,也必须公布。”这就是说,WTO透明度指的是同过境货物流动有关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当*实施有关过境货物的法律和规章时,必须予以公布,使更多的个人和公司尽可能的了解贸易的条件。在WTO中,主要是通过2种方式实现的,一是各国*必须通过经常性的“通知”,向WTO及其成员通知各自的具体措施、*和法律;二是WTO对各国的贸易*进行经常性的审议,即贸易*评议。但是,透明度原则是有一定范围的,并不要求缔约国公开那些会妨碍法令的贯彻执行、会违反公共利益、会损害某一公司、企业的正当商业利益的机密资料。也就是说,WTO允许各缔约国对某些机密不予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