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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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5 02:23
实际上你的问题是什么是法人。 法人是相对自然人而言的,是指拥有独立支配的财产,能够以自己和名义独立地参加民事活动.为自己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社会组织. 那么如果你对公司法有点了解,你就应该知道,分公司具有法人资格,而子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 所有的银行总行肯定都是法人银行,他们都是独立的企业。至于下属银行,如果他们能独自承担债务而不需要上级公司承担连带责任,那这个下属银行就是法人银行,作为总行的分公司。 比如汇丰银行,它在英国的总行就是一个法人银行,它在美国、加拿大等国家分别成立了分公司,那么实际上美国、加纳的的汇丰银行和英国的汇丰银行就是三家各自独立的银行,不过都是由英国的总行出资。现在在中国这些外资银行也成立了法人银行。 最大的区别就是,法人银行债务独自承担。比如美国的花旗银行破产了,中国的花旗银行不用承担其债务,因为这是两家不同的公司,法律不能要求中国的花旗银行向美国花旗的储户赔偿,这实际上是风险防范的一项措施。 如果有兴趣可以了解一下公司法的内容,给你摘了一点 --------------------------------------------------- 法人成立应发具备的条件,根据民法通则第37条之规定,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1.法人必须依法成立.即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为法律所允许,经国这认可也允许成立.它包括两方面的含义:第一,法人除依照民法成立外,还要依照规定的法律程序成立. 2.法人必须有自主经营的财产.法人要进行各种经济活动和社会交往,必须有一定的物质基础作保障,这就是由法人自主支配的财产. 3.法人必须有明确的组织机构.名称和场所.法人是一严格的组织体,不是一个松散的联合或联盟,因此必须有一个明确有组织机构,不是一个松散的联合工联盟,因此必须有一个明确有组织机构,行使法人的职权和从事日常工作;法人的名称是用于同其它法人相区别的志,有的可以表明这个组织或单位的工作对象及录属关系,法人对自己登记注册的名称享有专用权,以此名称制造的产品鉴定的合同,获得的专利等不允许别的组织冒用,受国家法律保护;法人还必须有相对固定的场所,即住所,就是法人组织的所在地.它表明了法人进行经济活动的主要地点,据此设立银行帐户,履行债权债务,安排诉讼管辖等. 4.法人必须能够独立地承担民事责任,法人在经济活动和社会活动中,由于违反合同.不履行债务,或者侵害了社会或其他人的财产及利益,就应当独立地承担民事责任. 上述四个条件中,法人必须具有必要的产或经费和能够独立地承担民事责任这两项,不法人最明显,最突出的特征.并且,上述四个条件缺一不可,只有同时具备,才能成为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