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鉴定的时间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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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5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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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4 19:39
【法律分析】
一般医疗终结3个月以后就可评定伤残了,但是有的损伤还是依具体治疗情况确定。 根据2004年4月30日*令第70号发布,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 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2、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2、伤残津贴
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七条 本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施行前已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