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之间的买卖合同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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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4 03:03
1、企业之间的买卖合同存在债权债务关系。
2、债权债务关系,是指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3、买卖合同是债的发生原因之一,存在买卖合同,必然存在债权债务关系,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享有权利的人为债权人在买卖合同中,债权和债务是相对而发生的,任一当事人即作为债务人,同时也作为债权人。
4、例如:出售货物的人,负有交付货物的义务(债务),享有收取货款的权利(债权);购买货物的人,负有支付货款的义务(债务),享有取得货物的权利(债权)。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4 03:03
买卖合同存在债权债务的。买卖标的物的质量有问题可以以违约责任来追究,比如更换标的物。担保物权和保证、定金都是为了担保买卖合同债权的履行的。设立担保物权应订立担保合同。第三人保证的由第三人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定金可约定在买卖合同中。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4 03:04
买卖合同本身就是双务合同,双方之间就是债权债务关系。可以设立担保条款,也可以另立担保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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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4 03:05
答案a。关于甲与乙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属于法定之债的说法是错误的。
解析如下:
1.合同是基于当事人意志建立起来的交易关系(无偿合同除外),属于意定之债。
2.买卖合同不要求标的物之交付作为合同成立或生效的条件,因此属于诺成合同。
3.相对性是指,债只对特定的当事人发生效力,合同之债与其他债一样,具有相对性,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只在甲、乙之间发生效力,并不及于第三人。
概括起来,就是买卖合同属于意定之债,属于诺成合同,具有相对性。但不是属于法定之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