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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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4 03:07
村委会是没有权利收回的,因为已经分发下去了。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4 03:08
是没有权利的。村委会的权利,并没有这么大,这个是属于集体的。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4 03:08
如果是属于集体的话,那么村委会应该是没有权利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4 03:09
村委会有权直接收回宅基地吗?众所周知,宅基地是由集体经济组织划拨给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集体成员的建设用地,但宅基地不是划拨给农民的。。法律还规定了一些情况。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收回宅基地使用权,主要包括下列情形:
1.土地需要用于公共利益。这种公共利益一般比较广泛,比如:修建道路、广场、公园等,但一般都有征地审批程序。这是第一个可以收回宅基地的案例。
2.乱用宅基地,改变宅基地用途,也可能导致宅基地被收回。比如,在宅基地上建厂可能导致宅基地被破坏。
3.因注销、搬迁等原因停止土地使用的。例如,当一个农民搬家并在另一个地方获得宅基地时,原宅基地可能会被收回。
4.宅基地闲置两年以上的,予以收回。
5.房屋倒塌两年以上未恢复的宅基地也将恢复原状。
6.房屋所有人死亡,不继承、不使用的,收回宅基地。
前六种情况,要收回宅基地的,应当报原批准宅基地的*部门批准后,才能收回宅基地,否则不能收回。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原批准使用土地的*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用地的;未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因注销、搬迁等原因停止使用土地的。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应当对土地使用权人给予适当补偿。关于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九条因房屋拆迁、改建、自然倒塌等原因改变实际土地使用者的,经依法审批,土地使用权可以确定为实际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权由县级以上地方*收回因房屋倒塌、拆迁等原因超过两年未恢复的空地和土地。
第五十二条房屋闲置、倒塌、拆除两年以上,尚未恢复使用的,不确定土地使用权。确定使用权的,集体报县级*批准,注销土地登记,由集体收回。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4 03:09
这个看这个地的归属权属于谁了要是村里的可以拿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