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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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4 23:17
自9月1日起,南京市将提高2011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和医保待遇。
财政补助标准提高
记者昨天从南京市人社局获悉,学生儿童(含大学生)的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由去年的每人150元/年,提高到每人200元/年。“其他居民”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180元/年,提高到每人200元/年。
门诊大病报销提高10%
同样,在居民医保的待遇上,也有相应的提高:提高门诊大病基金支付比例。参保学生儿童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大病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由75%提高到85%;老年居民和其他居民基金支付比例由70%提高到80%。
住院报销比例提高5%-10%
规定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的基金支付比例提高。在二级、一级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参保学生儿童基金支付比例由85%、90%分别提高到90%、95%;老年居民和其他居民由70%、75%分别提高到80%、85%。
建筑民工医保待遇相应提高
同时,建筑业农民工的大病医疗保险待遇也相应提高:门诊大病基金支付比例由75%提高到85%。提高规定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在二级、一级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基金支付比例由85%、90%提高到90%、95%。
大学生门诊包干标准提高
此外,大学生门诊医疗费用的包干标准也提高:大学生门诊医疗费用包干标准由原来的每人50元/年提高到每人60元/年,该款从市医保基金中划拨到学生所在的高校,支付参保大学生的普通门诊、人身意外伤害等医疗费用。
南京将在今年三季度出台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办法,逐步实现参保居民在社区医院看小病的费用也可以由医保基金报销,报销比例不低于50%。(董婉愉)
举例说明>>>
鼓楼区老人王先生生病住在一级医院,住院费用共花去3800元,其中住院费用中个人自理(自付)部分为1000元。
根据新的文件规定:“提高规定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的基金支付比例。在二级、一级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老年居民和其他居民由70%、75%分别提高到80%、85%”,老王的基本医疗报销范围内费用为3800-1000=2800元,个人需分担“首次住院个人起付标准400元”。
如按老*计算:一级医院个人分担比例为25%,即(2800-400)×25%=600元;现按新*计算:一级医院个人分担比例为15%,即(2800-400)×15%=360元。那么老王现在的个人负担减轻了2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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