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8-25 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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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4 15:46
(一)建设主管部门要对建设工程施工“夜间施工许可”的审批进行统一规范。对于发放“夜施证”的建设施工单位,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施工现场是否设置居民来访接待所,并设置专人值班接待群众来访、是否将夜间施工期限予以公示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二)市及各区、县环保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施工作业可能造成的噪声污染行为的事前监督。施工活动中可能造成环境噪声污染时,应当对噪声情况依照国家标准进行技术鉴定,出具鉴定报告,并将相关证据材料转给*综合行政执法机关,以便于有效的开展行政执法活动。 经建设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夜施证”的建设工程夜间施工作业,周边居民以施工干扰正常生活为由,提出投诉的,应当向施工单位及建设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反映,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有义务向工程所在地环保部门提出申请,并由环保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噪声值标准进行测定。施工噪声超过标准值时,环保部门应当确定造成施工扰民范围,并出具测定报告书。由建设单位给予受噪声影响的居民经济补偿,补偿办法依照《北京市*关于维护施工秩序减少施工噪声扰民的通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