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8-24 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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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9 20:50
交通扣分罚款标准一览表
交通扣分标准如下:
1、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代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等法定情形的,一次记12分。
2、有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百,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等情形的,一次记9分。
3、有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五十以上等情形的,一次记6分。
4、有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等情形的,一次记3分。
5、有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等法定情形的,一次记1分。
交通罚款标准如下: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五千元罚款。
2、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3、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等法定情形,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4、法律未规定具体罚款的一般交通违法行为,罚款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六条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