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挂靠到厦门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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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8-25 1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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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1 14:37
http://www.ga.xm.gov.cn/wsbs/cjsdh/hjgla/blhk/103287.htm
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申请
事项名称
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申请
事项类别
申报审批类
办理机构
*户政部门 咨询电话(市*户政处):2034304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工作时间
申办条件
1.子(女)为本市常住户口。
2.父母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3.父母投靠户口在本市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成年子女的,年龄不受*,须提供合法固定住所。
本市岛外人员投靠岛内子女户口迁移参照上述条件。
申办材料
1.父母户口簿、身份证。
2.在厦门子女户口簿、身份证。
3.子女与父母的关系证明(由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并盖户口专用章)或公证机关出具的关系公证或亲子鉴定。
4、父母投靠户口在本市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的成年子女,须提供合法固定住所凭证。
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1套。如涉及到派出所提供的证明,需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法律依据
《厦门市户籍管理规定》、《厦门市户籍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厦门市*令第138号)
办理流程
1.父母户口从本市岛外移入岛内的,申请人持上述所需材料原件和1套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思明区除大学路派出所辖区外,统一在思明*分局一楼大厅办理,地址:七星路106号)申请,由派出所核准。
2.父母户口从市外迁入本市,申请人持上述所需材料原件和1套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分局户政科申请(落户思明、湖里区的到市政务服务中心申请,地址:云顶北路842号),经核准后,签发户口准迁凭证。
3.经核准迁(移)入人员,凭准迁凭证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将户口迁(移)出后,到拟落户地派出所(思明区除大学路派出所辖区外,统一在思明*分局一楼大厅办理,地址:七星路106号)办理落户(原户口所在地在省内的持准迁凭证到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对证明材料齐全的,户籍民警应当场受理并开具回执单。
办理时限
本市岛外户口移入岛内,派出所5个工作日完成调查核准工作;市外户口迁入本市,*分局或市政务服务中心五个工作日办结,并签发户口准迁凭证。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省迁移不收费,省外迁移收取准迁证工本费3元(闽价【1994】费字269号)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1 14:37
可以拨打12333问下。
或者上厦门社保网看看,里面应该有详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