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县办理耳朵残疾证需要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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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9-01 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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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15 21:43
长丰县办理耳朵残疾证需要的材料如下:
1、申领人身份证复印件;
2、申领人2寸免冠近照3张;
3、个人医院病历;
4、《残疾证》遗失补办的,提供《遗失声明》,声明刊登后满一个月方可补办;
5、已领取残疾证后想再次评残升级的,必须持证满一年后才可重新申请复评。
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公共服务站提出申请,递交申请材料;
2、受理:社区公共服务站接件人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条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当场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条件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核:区残联对经残疾评定并符合残疾标准的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
4、由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安排申请残疾评定,30个工作日内出具评定报告;
5、审批:区残联对经残疾评定并符合残疾标准的申请人在所有审核环节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6、办结:所有条件符合,通过审批的,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邮寄方式送达申请人或申请人自取。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审批不通过的,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
7、送达:申请人通过约定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第九条
核发残疾人证程序。
(一)申请: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需持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和3张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向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申请,如实填写申请表、评定表。申请智力、精神类残疾人证和未成年人申请残疾人证须同时提供法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有条件的地方可开展网上办理申请。
(二)受理:县级残联接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由受理人对申请人、法定监护人、照片、身份证、户口本进行确认,对于填写虚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三)评定:指定机构对于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进行残疾评定,按照残疾标准作出明确的残疾类别和等级评定结论,填写评定表并加盖公章。评定结论符合残疾标准的,应在申请人所在的村(社区)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申请人是未成年人的,原则上不予公示。
(四)审核、批准:县级残联对*申请材料、受理程序、残疾评定结论和公示结果进行审核,并在十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批准,填写打印残疾人证相关信息,并在批准机关栏内加盖公章、在持证人像上加盖钢印,同时将残疾评定表等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
评定结论不符合残疾标准者,不予办理。
(五)发放、存档:县级残联将残疾人证发放给申请人,并将申请表、评定表、公示结果等相关材料存档、长期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