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9-01 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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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5 19:31
法律分析:区分清楚烟草专卖许可实施中的撤回、撤销、取消、注销、吊销,是合法、正确地实施烟草专卖许可的前提。在此,根据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对撤回、撤销、取消、注销、吊销作如下区分:
对象不同。撤回、撤销、注销的对象是行为(如行政许可就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取消的对象是资格(如烟草专卖业务资格)。吊销的对象是证照(如许可证、执照等)。
性质不同。撤回、撤销、注销不属于行政处罚的种类,是行政许可法特有的对行政许可的三种管理手段。取消实际上等同于行政许可法中的撤销。吊销是行政处罚的一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第四十一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本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烟草专卖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拒绝、阻碍烟草专卖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由*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二条 人民*和处理违法案件的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私分没收的烟草制品,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人民*和处理违法案件的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购买没收的烟草制品的,责令退还,可以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