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9-02 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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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4 21:17
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从重处理:
1、教师将正常教学时间内应教授的教学内容留到有偿补课活动中进行,并以此吸引、强迫学生参加其组织的有偿补课的;
2、教师因学生不参加其组织或介绍的有偿补课而不公正对待学生的;
3、教师组织有偿补课发生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
相关法规:
为规范教师职业行为,保障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制定《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本办法所称处理包括处分和其他处理。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警告期限为6个月,记过期限为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期限为24个月。是*党员的,同时给予党纪处分。
其他处理包括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申报人才计划等方面的资格。取消相关资格的处理执行期限不得少于24个月。教师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