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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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08:50
一时间,“土地出让金”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在房地产行业引起不小的讨论。
据财政部官网6月4日消息,财政部等四部门发布《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通知》)。
“土地出让金”作为地方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由财政部门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其目的是什么?对于房地产行业以及企业将带来哪些直接影响?
统一收支、规范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纵观此次“土地出让金”由财政部门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更多是基于统一收支、规范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根据《通知》,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非税收入(以下简称“四项*非税收入”),将全部划转给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税务部门按照属地原则征收四项*非税收入。具体征收机关由国家税务总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按照“便民、高效”原则确定。
具体看来,先试点后推开。自2021年7月1日起,选择在河北、内蒙古、上海、浙江、安徽、青岛、云南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省(区、市)为单位开展征管职责划转试点,探索完善征缴流程、职责分工等,为全面推开划转工作积累经验。暂未开展征管划转试点地区要积极做好四项*非税收入征收划转准备工作,自2022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征管划转工作。
在“土地出让金”征收部门划转之前,水利建设基金等非税收入相继划转至税务部门,社保费已全部由税务部门征收。业内人士看来,此次包括“土地出让金”在内的划转是落实之前的税收改革。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公共收入研究中心副研究员施文泼表示,这是落实*提出的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要求,逐步统一税收和非税收入征缴制度,主要目的还是规范、强化非税收入征收管理。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与治理研究院首席经济学家杨畅进一步解释,2018年国税地税征管*改革,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合并完成之后,根据国税总局职能定位,税务部门“承担组织实施税收及社会保险费、有关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责任,力争税费应收尽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属于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属于税务部门的征管职能。
对于“土地出让金”由财政部门划转税务部门征收,中指研究院指数事业部研究副总监陈文静认为,有利于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的征管效率,降低征收成本。同时,有利于土地出让收入的使用更加规范化,一定程度上将约束地方*对资金的使用范围。
拖延缴纳土地出让金或将行不通
“土地出让金”在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占比不低。数据显示,2021年1-4月,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8008亿元,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41351亿元。1-4月,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21383亿元,占前4个月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27%,占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52%。
因此,作为地方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土地出让金”征收部门的划转,网上出现不同解读声音,包括地方财政告别土地出让金等。
根据《通知》,四项*非税收入的征收范围、对象、标准、减免、分成、使用、管理等*,继续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也就是说,征收部门虽然发生变化,但是其他的仍按照现行规定执行。陈文静表示,继续按照现行规定执行,现阶段对于地方*整体影响不大。但是,由税务部门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是*强化土地出让收入支持乡村振兴的重要一步,未来将向这个方向更多倾斜。
此外,杨畅表示,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入,使得**完全掌握地方土地出让收支的具体情况,会对地方*行为产生引导,使得地方*在土地出让环节更趋谨慎,推动地方*摆脱对“土地财政”的依赖。
那么,这对于房企将带来哪些直接影响呢?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院长贾康认为,征收部门划转,“土地出让金”的征收管理将更加规范,企业欠缴、拖缴、模糊处理等现象,可能会得以矫正。“开发商如果想拖延缴纳土地出让金,可能就行不通了。”施文泼说。
业内人士分析,在土地出让金缴纳方面,企业通过分期、延期支付以提高杠杆率的做法可能将受到影响,进而影响企业资金状况。
与房地产税征收没有直接关系
值得关注的是,由于涉及税务部门,“土地出让金”征收部门的划转也引起房地产税方面的相关讨论与猜想。
房地产税是否会加速落地?在贾康看来,“土地出让金”征收部门的划转与房地产税没有直接的关系。
不过,陈文静表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后,进一步强化了*对资金使用范围的监管,一定程度上将推动地方*摆脱对土地财政的依赖,未来健全地方税、直接税体系,适当提高直接税比重的相关举措将继续落实,而房地产税作为直接税的一种,相关工作预计将有新的进展,接下来重点城市房地产税试点的预期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