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资格证要什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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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5 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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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23:35
交警队校车源头化管理办公室,带上客运资格证,驾驶证身份证!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23:35
1、身份证、驾驶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2、白底一寸彩色近照2张;
3、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表;
4、校车驾驶人资格申请书审核表;
5、校车驾驶人资格申请书;
6、机动车驾驶人安全驾驶信用情况;
7、户籍所在地县级*机关出具无犯罪、吸毒行为记录证明;
8、无传染疾病证明、健康证明;
9、校车行驶证复印件;
10、校车、驾驶员、学校基本信息登记情况;
11、机动车驾驶人申请表。
扩展资料
申报条件
1、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三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
2、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12分记录;
3、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
4、无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一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5、无犯罪记录;
6、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病、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7、本市车辆管理所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持有人。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23:36
机动车驾驶人申请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并向所在地县级*机关核查,确认申请人无犯罪、吸毒行为记录。对符合条件的,在机动车驾驶证上签注准许驾驶校车及相应车型,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八十二条校车驾驶人应当依法取得校车驾驶资格。
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三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
(二)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12分记录
(三)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
(四)无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一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
通违法行为记录;
(五)无犯罪记录;
(六)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病、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第八十三条机动车驾驶人申请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驾驶证;
(三)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第八十四条*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并向所在地县级*机关核查,确认申请人无犯罪、吸毒行为记录。对符合条件的,在机动车驾驶证上签注准许驾驶校车及相应车型,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八十五条校车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审验时,应当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参加不少于三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学习,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第八十六条*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建立校车驾驶人的信息交换机制,每月通报校车驾驶人的交通违法、交通事故和审验等情况。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23:36
校车资格证申请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校车驾驶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三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
(2)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12分记录;
(3)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
(4)无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一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5)无犯罪记录;
(6)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病、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2、机动车驾驶人申请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驾驶证;
(3)户籍所在地县级*机关出具的无犯罪、吸毒行为记录证明;
(4)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3、校车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审验时,应当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参加不少于三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学习,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23:37
第七十二条 校车驾驶人应当依法取得校车驾驶资格。
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三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
(二)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12分记录;
(三)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
(四)无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一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五)无犯罪记录;
(六)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病、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第七十三条 机动车驾驶人申请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驾驶证;
(三)户籍所在地县级*机关出具的无犯罪、吸毒行为记录证明;
(四)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