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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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23:27
固定资产盘盈的会计核算新旧准则发生了变化,旧准则对固定资产的盘盈在批准转销前通常是计入“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科目,批准转销后则从该科目转入“营业外收入”科目。按新准则规定,固定资产盘盈应作为前期差错记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固定资产盘盈不再计入当期损益,而是作为以前期间的会计差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体系(2006)的规定:(一)编报前期财务报表时预期能够取得并加以考虑的可靠信息。(二)前期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时能够取得的可靠信息。前期差错通常包括计算错误、应用会计*错误、疏忽或曲解事实以及舞弊产生的影响以及存货、固定资产盘盈等。由此固定资产盘盈不再计入当期损益,而是作为以前期间的会计差错,即“前期差错”,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更正。而旧准则是作为当期损益。之所以新准则将固定资产盘盈作为前期差错进行会计处理,是因为固定资产出现由于企业无法控制的因素而造成盘盈的可能性极小,甚至是不可能的,企业出现了固定资产的盘盈必定是企业以前会计期间少计、漏计而产生的,应当作为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处理,这样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人为的调解利润的可能性。企业在盘盈固定资产时,首先应确定盘盈固定资产的原值、累计折旧和固定资产净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