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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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20:25
现实问题
胡某在某广告公司工作两年,按照该公司规定,胡某享有6天的年休假,但是因为工作实在繁忙,胡某一直没空休假。后因有更好的公司接洽胡某,并许以更高的薪水,胡某遂向公司提出辞职。公司批准了胡某的辞职,但是表示胡某是自己不休年休假而且是主动辞职,所以公司不再折算成年休假工资支付给胡某,胡某感到很疑惑,公司这样做是合法的吗?
律师解答
目前,确有部分职工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年休假。为了保障这部分职工的权益,《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原因未能享受年休假的,单位除正常支付工资收入外,还要支付相应的补偿。对于补偿的标准,条例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所以,除非胡某本人同意,对于因为工作而不能休的年休假,公司是应该支付给胡某年休假工资的。
法条链接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十条 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第十一条 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
前款所称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或者其他绩效工资制的职工,日工资收入的计发办法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