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材(钢铸件)机械性能检验报告、化学成分分析、产品质量证明书有哪些规范要求和注意的内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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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5 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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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09 00:27
1、相关规范:《钢的化学分析用试样取样法及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GB222-84
《钢材力学及工艺性能试验取样规定》GB2975-82
2、检查方法与数量:全数检查钢材(钢铸件)的质量合格证明书、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
3、对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钢材,应进行抽样复验,其复验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检验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1)国外进口钢材。
(2)钢材混批。
(3)板厚等于或大于40mm,且设计有Z向性能要求的厚板。
(4)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一级,大跨度钢结构中主要受力构件所采用的钢材。
(5)设计有复验要求的钢材。
(6)对质量有疑义的钢材。
4、国外进口钢材应按设计和合同规定的标准进行抽样复验,当商检部门对钢材已进行过机械性能和化学成分检验(即商检)合格,可不再进行复验。但对商检未含的检验项目还需复验。
5、钢材复验分化学分析和力学性能试验两部分。钢材应成批复验,同批由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质量等级、同一品种、同一尺寸、同一交货状态的钢材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