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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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07:01
我国税收的主要来源有以下五种: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资源税和行为税。
流转税是以商品生产流转额和非生产流转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类税。
所得税亦称收益税,是指以各种所得额为课税对象的一类税。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种。
财产税是指以纳税人所拥有或支配的财产为课税对象的一类税。
行为税是指以纳税人的某些特定行为为课税对象的一类税。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印花税、屠宰税和筵席税。
资源税是指对在我国境内从事资源开发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类税。我国现行税制中资源税、土地*、耕地占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都属于资源税。
国家为了向社会提供公*品、满足社会共同需要、按照法律的规定,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强制、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规范形式。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07:02
目前我国税收的主要来源是*、营业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再就是海关征收的产品进口环节的关税和*
间接税的意思是向国家交税的人是纳税人,但不是负税人,以*和消费税为例,我们开车时所加的汽油,价款中也包含*、消费税,石油公司交的税是*,而我们则是负税人
直接税的意思是向国家交税的人就是纳税人,本身也是负税人,这个税收不可以再转嫁出去,以个人所得税为例,工薪所得项目所得税指员工所取得的收入扣除必须得生活成本之后的余额才是交税的基数,是负数就不用交税。税收种类,简称“税种”。税种指一个国家税收体系中的具体税收种类,是基本的税收单元。税收主要分为消费税、*、营业税和所得税等几类。缴纳的税款叫做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和各种税收入的比率叫做税率。
参考资料中国税收_百度百科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07:02
我国税收的主要来源是*、消费税、铁道、各银行总行、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地方、银行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企业所得税、海洋石油企业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印花税(证券交易部分)、*税的滞补罚收入、车辆购置税等组成的。
税收是指国家为了向社会提供公*品、满足社会共同需要、按照法律的规定,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强制、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规范形式。税收是一种非常重要的*工具。
扩展资料:
税收的职能:
组织财政:
税收是*凭借国家强制力参与社会分配、集中一部分剩余产品(不论货币形式或者是实物形式)的一种分配形式。组织国家财政收入是税收原生的最基本职能。
调节经济:
*凭借国家强制力参与社会分配,必然会改变社会各集团及其成员在国民收入分配中占有的份额,减少了他们可支配的收入,但是这种减少不是均等的,这种利益得失将影响纳税人的经济活动能力和行为,进而对社会经济结构产生影响。*正好利用这种影响,有目的的对社会经济活动进行引导,从而合理调整社会经济结构。
监督经济:
国家在征收取得收入过程中,必然要建立在日常深入细致的税务管理基础上,具体掌握税源,了解情况,发现问题,监督纳税人依法纳税,并同违反税收法令的行为进行斗争,从而监督社会经济活动方向,维护社会生活秩序。
税收的作用具体表现为能够体现公平税负,促*等竞争;调节经济总量,保持经济稳定;体现产业*,促进结构调整;合理调节分配,促进*;维护国家权益,促进对外开放等。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税收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07:03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其中国内*占第一位,
*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已经成为中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的收入占中国全部税收的60%以上,是最大的税种。*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税收收入中75%为*财政收入,25%为地方收入。进口环节的*由海关负责征收,税收收入全部为*财政收入。
在实际当中,商品新增价值或附加值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是很难准确计算的。因此,中国也采用国际上的普遍采用的税款抵扣的办法。即根据销售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按规定的税率计算出销售税额,然后扣除取得该商品或劳务时所支付的*款,也就是进项税额,其差额就是增值部分应交的税额,这种计算方法体现了按增值因素计税的原则。
扩展资料
税收是指国家为了向社会提供公*品、满足社会共同需要、按照法律的规定,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强制、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规范形式。税收是一种非常重要的*工具。而且,由于税收许多方面影响着我们的生活,所以,税收研究是我们在全书中经常要谈到的一个题目。在这一部分我们从税收如何影响经济开始研究。
税收是国家(*)公共财政最主要的收入形式和来源。税收的本质是国家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公共权力,按照法律所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强制取得财政收入所形成的一种特殊分配关系。它体现了一定社会制度下国家与纳税人在征收、纳税的利益分配上的一种特定分配关系。马克思指出:1."赋税是*机关的经济基础,而不是其他任何东西。"2."国家存在的经济体现就是捐税"。恩格斯指出:"为了维持这种公共权力,就需要公民缴纳费用--捐税。"19世纪美国法官霍尔姆斯说:"税收是我们为文明社会付出的代价。"这些都说明了税收对于国家经济生活和社会文明的重要作用。
历史上,在国家产生的同时,也就出现了保证国家实现其职能的财政。在我国古代的第一个奴隶制国家夏朝,最早出现的财政征收方式是"贡",即臣属将物品进献给君王。当时,虽然臣属必须履行这一义务,但由于贡的数量,时间尚不确定,所以,"贡"只是税的雏形。而后出现的"赋"与"贡"不同。西周,征收军事物资称"赋";征收土产物资称"税"。
春秋后期,赋与税统一按田亩征收。"赋"原指军赋,即君主向臣属征集的军役和军用品。但事实上,国家征集的收入不仅限于军赋,还包括用于国家其他方面支出的产品。此外,国家对关口、集市、山地、水面等征集的收入也称"赋"。所以,"赋"已不仅指国家征集的军用品,而且具有了"税"的涵义。清末,租税成为多种捐税的统称。农民向地主交纳实物曰租,向国家交纳货币曰税。
有历史典籍可查的对土地产物的直接征税,始于公元前594年(鲁宣公十五年)鲁国实行了"初税亩",按平均产量对土地征税。后来,"赋"和"税"就往往并用了,统称赋税。自战国以来,中国封建社会的赋役制度主要有四种:战国秦汉时期的租赋制(征收土地税和人头税)、魏晋至隋唐的租调制(征收土地税、人头税和劳役税)、中唐至明中叶的两税法(征收资产税和土地税)、明中叶至鸦片战争前的一条鞭法和地丁合一(征收土地税)。
税收与其他分配方式相比,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的特征,习惯上称为税收的"三性"。
强制性
税收的强制性是指税收是国家以社会管理者的身份,凭借政权力量,依据*权力,通过颁布法律或政令来进行强制征收。负有纳税义务的社会集团和社会成员,都必须遵守国家强制性的税收法令,在国家税法规定的限度内,纳税人必须依法纳税,否则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这是税收具有法律地位的体现。强制性特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税收分配关系的建立具有强制性,即税收征收完全是凭借国家拥有的*权力;另一方面是税收的征收过程具有强制性,即如果出现了税务违法行为,国家可以依法进行处罚。
无偿性
税收的无偿性是指通过征税,社会集团和社会成员的一部分收入转归国家所有,国家不向纳税人支付任何报酬或代价。税收这种无偿性是与国家凭借*权力进行收入分配的本质相联系的。无偿性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指*获得税收收入后无需向纳税人直接支付任何报酬;另一方面是指*征得的税收收入不再直接返还给纳税人。税收无偿性是税收的本质体现,它反映的是一种社会产品所有权、支配权的单方面转移关系,而不是等价交换关系。税收的无偿性是区分税收收入和其他财政收入形式的重要特征。
固定性
税收的固定性是指税收是按照国家法令规定的标准征收的,即纳税人、课税对象、税目、税率、计价办法和期限等,都是税收法令预先规定了的,有一个比较稳定的试用期间,是一种固定的连续收入。对于税收预先规定的标准,征税和纳税双方都必须共同遵守,非经国家法令修订或调整,征纳双方都不得违背或改变这个固定的比例或数额以及其他制度规定。
税收的三个基本特征是统一的整体。其中,强制性是实现税收无偿征收的强有力保证,无偿性是税收本质的体现,固定性是强制性和无偿性的必然要求。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税收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07:04
我国税收的主要来源是*。
1、*已经成为中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的收入占中国全部税收的60%以上,是最大的税种。*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税收收入中50%为*财政收入,50%为地方收入。进口环节的*由海关负责征收,税收收入全部为*财政收入。
2、*征收通常包括生产、流通或消费过程中的各个环节,是基于增值额或价差为计税依据的中性税种,理论上包括农业各个产业领域(种植业、林业和畜牧业)、采矿业、制造业、建筑业、交通和商业服务业等,或者按原材料采购、生产制造、批发、零售与消费各个环节。
扩展资料:
1、生产型*:生产型*指在征收*时,只能扣除属于非固定资产项目的那部分生产资料的税款,不允许扣除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有的税款。该类型*的征税对象大体上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因此称为生产型*。
2、收入型*:收入型*指在征收*时,只允许扣除固定资产折旧部分所含的税款,未提折旧部分不得计入扣除项目金额。该类型*的征税对象大体上相当于国民收入,因此称为收入型*。
3、消费型*:消费型*指在征收*时,允许将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的税款全部一次性扣除。这样,就整个社会而言,生产资料都排除在征税范围之外。该类型*的征税对象仅相当于社会消费资料的价值,因此称为消费型*。中国从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所有地区实施消费型*。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