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8-17 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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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00:39
北上广这些地方户口很紧张,很多用人单位就以能够为员工落户,为吸引吸引那些应届毕业生,很多应届毕业生拿到了户口之后没多久跑路了,用人单位损失了一个落户的名额。两者之间签订的这个协议,但有一些还不受法律保护,就比如关于落户的这个赔偿金问题,不同地方判断的结果就不一样。
单位为员工办理落户的这个名额是有限的,一年他就那么多名额,还真不是说所有人想落户都可以。因为如果所有他们都有这个资格的话,落户就不是一个特别困难的事情了,那些大企业央企,国企,他们拥有这个资格,自然的给大家落户也是集体户口,但是集体户口他也是北京户口啊,等将来在这些地方买房子了,那就可以由集体户口转为个人户口。如果说之前就是外地的户口,自己买了房子要直接落户,这个不可以的,现在好多地方它是实行积分落户*的。
员工落户之后选择闪退单位,这时候损失了一个名额,这个名额说珍贵也珍贵,说不珍贵他也不珍贵。这么说就是因为单位集体落户,那这一次落100个人还是落80个人,其实他是可以选择的,但是员工想不通了,单位的这个落户制度现在还没干,多久呢就要跑路,总有自己的借口,说单位给的钱少说单位加班比较多,说单位的环境不太适合自己,单位与员工签订的这个落户协议还不生效。因为这东西是违法的单位,跟员工签的是必须为企业满足一定的服务期限,否则应该赔偿多少钱法律不保护这个东西。
所以对于企业来说,给员工解决落户问题,最好的方法不是去提高这个赔偿金的数额,因为你提的再高它不受法律保护也没有用,到时候双方打官司赔不了多少钱。就是延长落户时间,不是说应届毕业生来了这个公司就立马给你办这个东西,经过一年左右的时间,这个员工在单位表现也不错,工作比较稳定了,那给他解决这个户口的问题这就可以了。这样相对来说单位损失名额的可能性就少很多了,毕竟他干了一年都没走了,也算是稳定的员工。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00:40
单位的损失应该由员工来弥补,单位应该起诉这个员工,因为员工这样的做法是不公平的,已经侵犯了单位的利益。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00:40
在劳动合同之外,以民事合同的形式另行签订关于集体户口和损失赔偿的协议。在劳动者违约的情况下,用人单位能根据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劳动者赔偿损失。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00:41
一般是需要国家去弥补的,每个单位可能会弥补3000块钱左右,这是固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