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小无猜辩护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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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8-17 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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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30 07:08
“青梅竹马的辩护理由”,又叫“两小无猜原则”。条文如下:
中国*《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6〕1号)中规定:
第六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
说白了,就是对早恋的孩子们进行一定程度上的保护。我国台湾省以前有不少知名的案例:
两名均未满14岁的小情侣出游时发生性关系,女方家长得知后报警。不过,依岛内相关法律规定,若发生性关系的双方均未满18岁,被告可获减轻或免除其刑,即“两小无猜条款”。另外,依审判实务,*就算判决有罪,通常也会宣告缓刑。
据台湾媒体报道,一名读者日前投书台媒称,她的侄女未满14岁,去外婆家时认识一名男同学并交往,2011年3月出游晚上回男方家,经侄女同意两人发生性关系。女方家长发现后报警。对此,律师解答称,这是一件14岁少男、少女两情相悦发生性关系。依台“刑法”规定,与未满16岁男女发生性关系,得处7年以下徒刑,但若双方均未满18岁,被告可获减轻或免除其刑,且属告诉乃论,此即“两小无猜条款”。
因女方已提出告诉,可能有两种情形。若犯罪情节轻微,男方不宜受“刑事处分”,法官通常会命其向被害人道歉及损害赔偿,并施以训诫或交付保护管束。或是男方被提起公诉,由少年*(庭)审理。依审判实务,*就算判决有罪,通常也会宣告缓刑。
民事方面,任一方及其父母对他方均负侵权行为的赔偿责任;刑事方面,男方也是被害人,如果也提出告诉,女方也会有刑责。若庭外和解,双方应会要求他方撤告诉。
毕竟现在的孩子都早熟,擦*走火在所难免。。。只要两情相悦,能放过就放过吧。当然,要注意这个年龄*,
双方都必须是未成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