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8-16 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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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1-18 22:21
2017年重庆房地产税征收标准.最近房地产税征收问题备受瞩目,房地产税征收标准是大家关心的关键,最新重庆房地产税征收标准是什么?具体是如何规定的?
1、价格征收:按房地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馀额计算缴纳.税率1.2%
2、从租金中征收:按房地产租金收入征收的,税率为12%.但是,如果个人以市场价格租赁的居民住宅用于居住,可以以4%的税率暂时征收房地产税.
重庆市个人住宅房地产税率征收标准为:单户商品住宅和高级住宅建筑面积交易单价为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宅建筑面积平均价格在3倍以下的住宅,税率为0.5%;3倍(包括3倍)到4倍的,税率为1%;4倍(包括4倍)以上的税率为1.2%;重庆市同时没有户籍,没有企业,没有工作的个人新购买第二套(包括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宅,税率为0.
一、试验区
试验区为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以下简称主城九区).
二、征收对象
(1)试验分阶段实施.最初被纳入征收对象的住宅是
1.个人拥有的单户商品住宅.
2.个人新购买的高档住宅.高级住宅是指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前两年主要城市九区新建商品住宅成交建筑面积平均价格的以上的住宅.
3.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普通住房.
新购房是指从暂行办法实施之日起购买的住房(包括新建商品房和库存房).新建商品住宅的购买时间以签订购买合同提交住宅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和权利登记中心的时间为基准,库存住宅的购买时间以转移住宅权利、变更登记手续的时间为基准.
(二)未纳入征税范围的个人高档住宅、多套普通住宅,及时纳入征税范围.上搜房网了解更多房地产知识
三、纳税人
纳税人是应税住宅所有权所有者.产权人为未成年人的,由其法定监护人缴税.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所有权所有者、监护人、承包人不在房地产所在地或所有权未确定或租赁纠纷未解决的,由代理人或使用者纳税.
应税房屋产权共有的,共有人应主动约定纳税人,未约定的,由税务机关指定纳税人.
四、计税依据
应税住宅的税收价值是房地产交易价格.条件成熟时,以房地产评价值为纳税依据.
单户商品住宅和高级住宅一旦纳入应税范围,如果没有新的规定,产权变动是否属于纳税对象,其纳税交易价格和适用税率不会变动.
本方法规定的应税住宅用于租赁的,按本方法规定征收房地产税,不按租金收入征收房地产税.
五、税率
(1)单户商品住宅和高级住宅建筑面积交易单价,前两年主要城市九区新建商品住宅建筑面积平均价格在3倍以下的住宅,税率为0.5%;3倍(包括3倍)到4倍的,税率为1%的4倍(包括4倍)以上的税率为1.
(二)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为0.
六、应纳税额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