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8-16 2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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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7 02:22
一、土地使用权限终止日期到了如何处理
土地使用权限终止日期到了的处理是办理续期。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 建设用地使用权 。
第七条规定,依照《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的,由原土地登记机关注销土地登记。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未批准的,由原土地登记机关注销登记。
二、农村土地使用权有哪些特点
1.取得方式上的局限性。民法典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2.行使时的排他性和规范性。
3.转让时的*性。宅基地使用权只能在一定范围内有条件地转让,即经本村委会同意,宅基地使用权可以在本村内随住房的转让而有条件转让。
三、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一样吗
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不一样,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不是同一概念,两者是不一致的,房屋产权是指房屋的所有权,而土地使用权,是指兴建房屋土地的使用权,房屋产权是永久的,而土地使用权有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四十四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定义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土地使用者应当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六十日内,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逾期未全部支付的,出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第十六条
土地使用者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应当依照规定办理登记,领取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四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