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8-15 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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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28 00:04
不能,民法典第58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其中,当事人的近亲属指的是当事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因此儿媳不能作为近亲属代理,如果儿媳又其他身份,比如同时也是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那么也可以作为诉讼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