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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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8-15 2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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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9 07:37
我会认真做好被安排的工作高高兴兴离开。辞职最后一天更要站好最后一班岗,有头有尾,这样才不会给自己带来麻烦。
辞职和离职的流程通常如下:
1、员工原则上应提前三十天、试用期提前三天将书面《辞职报告》交到人事行政部 ,并领取离职手续表。人事行政部对离职员工进行离职面谈, 了解其离职原因并做记录。
2、按照离职手续表办理相关手续:
(1)离职员工将离职手续表交部门负责人签字。部门主管以上岗位需经总经理签字。
(2)由离职员工所在部门的助理向离职员工收回工作证,员工手册 ,工作服 ,办公用品,确认上交无误后由助理签字确认 .
(3)由财务部检查离职员工与公司在财务上是否有拖欠(包括所借款项 ,出差报销 ),如有拖欠当场清还,无拖欠则由财务部在离职手续表上签字确认。
(4)离职员工在得到离职手续表上所有需要的签名后,人事行政部向员工出具解 除或者终 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5)人事行政部安排人员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终止、解 除劳动关系备 案手续;凭备 案审核意见,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中 止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同时封 存离职员工的公积金。如离职员工需要转移公积金则由人事行政部根据其所提供的新账户进行转 移 ,如需取出则由员工自行办理。
(6)人事行政部在职工解 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待遇审 核手续。
(7)人事行政部将离职员工的档 案重新归档,同时结 清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 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 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 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 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 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 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 害劳动者权 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 效的;
(六)法律、行*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 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 形。
用人单位以暴 力、威 胁或者非 法限 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 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 章指挥、强 令冒 险作业危 及劳动者人 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 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 除或者终 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 除或者终 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 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 除或者终 止的劳动合同的文 本,至少保存二年备 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