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企业收取餐位费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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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8-16 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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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12 19:48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同时,该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也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广东伟然律所闵令波律师也认为,餐饮经营者无权向消费者强制收取餐位费。此举侵犯了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的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
闵令波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第四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费用名目多 强制消费要维权
事实上,不合理的收费除了餐位费之外,当前一些餐饮企业还存在收取餐具费、餐具消毒费、茶位费、抽纸费、开瓶费、包间费等情况。特别是对于一次性餐具的收费,一些顾客吐槽一次性餐具2元一副,甚至在未使用的情况下还要收费,这似乎是某些餐厅的“惯例”。
杨子洋认为,餐饮行业收取餐具费、餐具消毒费、茶位费、抽纸费等多种隐性费用的行为都不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对餐饮行业经营者的法定义务做出了明确的规定,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
对此,闵令波分析,既然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做了相应规定,那么餐饮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达到国家卫生标准的餐具、纸巾,便是餐饮过程中的配套服务项目,同时也是经营者的法定义务和附随义务,不得另行收取费用。
“对于餐饮企业和经营者而言,菜品的味道固然重要,诚信和服务才是百年老店的王道。”杨子洋说。
消费者遭遇此类情况该如何维权?闵令波建议,首先,在外就餐时,要有一定的自我维权意识。面对餐饮经营者有类似的收费服务情况,可以向经营者询问后进行选择性消费。
其次,如果经营者存在强制消费,要勇于向商家说“不”,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最后,如果双方发生此类纠纷,首先应与商家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注意保留消费凭证等相关证据,可向消委会、人民调解等组织进行投诉;也可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反映,或者向*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