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8-16 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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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4 12:25
刑事诉讼中没有对移送管辖的具体时间作出规定,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几个同级人民*都有权管辖的案件,以及上级*指定下级*管辖的案件,诉讼过程进展至必要时,即可移送至主要犯罪地的*或上级*指定的其他*审判。
一、下级*可向上级*移送管辖吗移送管辖通常发生在同级人民*之间,但也不排除在上、下级人民*之间移送。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受移送的人民*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该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二、移送给中级人民*的情形《最高人民*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基层人民*对于认为案情重大、复杂或者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审刑事案件,请求移送中级人民*审判,应当经合议庭报请院长决定后,在案件审理期限届满十五日以前书面请求移送。中级人民*应当在接到移送申请十日内作出决定。中级人民*不同意移送的,应当向该基层人民*下达不同意移送决定书,由该基层人民*依法审判;同意移送的,应当向该基层人民*下达同意移送决定书,并书面通知同级人民*。基层人民*接到上级人民*同意移送决定书后,应当通知同级人民*和当事人,并将起诉材料退回同级人民*。综上所述,案件的移送一般发生在同级*中,因为*在立案时就会对案件进行初筛分流,但是现实中也不乏在审理过程中又发现了新证据或者新事实的情况,所以特殊情况下也可以直接移送管辖给中级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