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什么UFO之类的研究会吗怎样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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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8-16 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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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21 20:24
我国于1979年9月,成立了一个民间杜团--“中国UFO爱好者联络处”,后更名为“中国UFO研究会”,在全国有40多个分支机构。
此后不久,国内唯一的一本UFO刊物是《飞碟探索》杂志创刊发行(音意科学技术出版社出版)。
第 一 章 总则
第一条:本会定名为:中国UFO研究会(英文名称为:CHINA UNIDENT IF IED FLYINGOBJECT RESEARCH SOCIETY,英文缩写为:CURS)。
第二条:本会是中国科学技术工作者及其他人员自愿结合而组成的群众性学术团体。
第三条:本会宗旨:以辩证唯物主义为指导思想,以现代自然科学技术主基础, 团结广大科技工作者,对不明飞行物和空中不明现象进行调查和分析,探索其成因和规律,研究其在国计民生中的应用,为繁荣和发展我国的科学技术事业作出贡献。
第四条:本会接受上级主管机关的领导、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本会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开展各项活动。
第 二 章 任务
第六条:本会主要任务
一.组织和指导会员开展学术研究、学术交流, 组织重点课题的探讨和重大案例的调察。
二.适时召开全国性学术交流和研讨会。
三.编辑、出版学术和科普书刊。
四.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和普及UFO的科学知识。
五.开展科技咨询和开发活动,多渠道筹措研究发展基金。
六.加强与各相关学术团体之间的联系。
七.开展国际学术交流活动。发展同国外UFO研究团体和科学工作者的交往。
八.向有关部门反映UFO研究者的意见和要求,举荐人才, 表彰有本会各项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的会员。
九.鼓励并教育广大会员遵守科学道德,发扬协作精神。
第 三 章 会员
第七条.本会吸收单位或团体为团体会员,吸收个人为个人会员;实行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原则。
一.具有一定文化程度和研究能力、有志参加UFO研究、 承认本会章程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成为本会会员。
二.承认本会章程、愿意参加UFO研究的合法单位和团体, 均可申请成为本会团体会员。
三.担任高级技术或管理职务,在本专业有贡献,并热心UFO研究事业、承认本会章程,经本人申请,可成为本会高级会员。
第八条.入会、退会手续
一.凡具备条件的个人或团体加入本会,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常务理事会批准, 方可成为正式会员或正式团体会员,并发给会员证书枵团体会员证书。
二.会员自愿退会,须报本会组织委员会、交回会员证,即终止会员资格。
三.会员非自愿性退会,由常务理事会讨论后,取消其会员资格。团体会员亦照此办理。
第九条.会员权利
一.在本会内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有优先参加本会主办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三.对本会有批评、建议、监督和内部事务管理权。
第十条.会员义务
一.会员须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努力完成本会委托的任务。
四.遵守国家法律、保守*。
五.团体会员应及时向本会常务理事会汇报工作和活动情况。
六.按期缴纳会费。
第十一条.会员应坚持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从事学术研究工作;未经允许, 任何会员不得以本会名义经商、开办企业等来牟取私利。如有此类事情发生,视情节轻重, 给予批评教育直至除名。
第十二条.会员违反章程,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除名
第十三条.会员有退会和重新入会的自由。会员无故两年不缴纳会费,取消其会籍。
第十四条.本会一般不发展非中国公民为会员,如有特殊需要,必须申报本会常务理事会
批准。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本会最高权力机关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其职责是:
一.制订、修改本会章程。
二.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
三.讨论、决定本会工作方针和任务。
四.采取差额、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新的理事会。
第十六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名额,由常务理事会根据全国情况,采取民主协商的方式统
一分配,力求合理并具代表性。
第十七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每四年召开一次;必要时,经常务理事会提议,理事会批准,
可提前召开或推迟召开。
第十八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理事会行使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职权。
第十九条:理事会
理事会由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体会期间的执行机构,
向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每届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理事会设理事长一人、副理
事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各职能工作部门负责人若干人、 各大区负责
若干人。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
二.对本会的活动进行集体领导,监督常务理事会的工作。
三.理事会采取差额`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理事长。
四.理事因故长期不能在本届任期内视事,经理事会1/2以上理事通过以罢免。
五.根据工作需要,经1/2以上理事通过,可增免理事。
六.审批会员和团体会员。
七.制订本届理事会工作计划。
八.审议、批准常务理事会及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计划、总结报告和各项内部规章管理制
度。
九.领导各团体会员和分支机构开展工作。
十.协调与各相关学科组织的关系。
十一.组织召开全国性学术会议和开展国际学术交流。
十二.筹备召开下届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并提交理事会工作报告。
第二十条.理事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立和撤消各职能工作部门。 设立的职能工作部门
有:
一.秘书处
二.学术委员会
三.组织委员会
四.宣传教育委员会
五.对外联络部
六.财务部
七.规划发展部
八.经济技术开发部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可根据工作需要聘请科学家、知名人士务名誉会员、名誉理事、顾
问和高级顾问等。
第二十二条 理事长采取组阁方式产生副理事长、秘书长、各职能工作部门负责人、各
大区负责人等,并报理事会批准。
第二十三条 长期在国外的会员,原则上不但任本会理事以上的职务。
第二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会由常务理事组成。常务理事由理事长提名,报理事会批准, 在理事会休会期
间,向理事会负责,主持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及本届理事会的各项决议。
二.制订常务理事会工作计划和总结报告。
三.制订各种规章管理制度。
四.根据工作需要增补和撤消各职能工作部门及其负责人。
五.及时向本会理事会、上级主管机关及国家有关部门汇报工作。
六.提议召开理事会会议,负责向理事会提交重大议案。
七.主持日常工作。
第二十五条 常务理事会日常工作由理事长或常务副理事长主持。
第 五 章 团体会员
第二十六条 各团体会员受本会领导。
第二十七条 各团体会员应在每年年初向本会常务理事会提交年度工作计划, 年底提交
工作总结。
第二十八条 各团体会员的涉外活动,必须申报本会常务理事会批准。
第 六 章 资产和财务
第二十九条 本会资产为公有财产,依照国家规定和本会章程进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
不得以任何理由侵占。
第三十条 经费来源
一.上级拨款。
二.社会赞助。
三.社会有偿服务,技术咨询,开发等收入。
四.会费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会资财主要用于学术研究、案例调查、宣传联络、技术开发和日常管理。
事业费和管理费分别建账。
第三十二条 严格执行国家财经制度及其他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财会制度,编制年度经费
预、决算,向理事会和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报告财务收支状况, 接受会员代表和有关部门的审
计与监督。
第 七 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本理事会。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常务理事会提议,报理事会批准。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自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权属全国会员代表大会。
http://www.hrufo.com/hr/bjq96.htm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21 20:24
有这样的组织
楼上的兄弟说的比较有名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21 20:25
上头太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