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8-15 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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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21 18:43
一、餐饮许可证办理部门: 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局。 二、办理餐饮许可证需要提交的资料: 1、《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书; 2、名称预先核准证明(已从事其他经营的可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4、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无违规证明(沂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科办理); 5、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培训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证明资料; 6、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及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7、餐饮服务场所的房屋所有权证或租赁协议等有关的合法使用证明。餐饮服务场所选址应符合要求(选址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m以上,并设置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之外); 8、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坐落图、平面图和设备布局、加工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及说明(需标明经营场所总面积,各功能间名称、面积,清洗、消毒等卫生设施位置,门、窗位置,人流、物流走向); 9、保证食品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
《公司法》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