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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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1-22 19:57
民主集中制原则。
民主集中制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根本组织原则,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民主集中制既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也是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运用。
我们党从建立时起就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在长期的建党实践中,我们党创造性地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制定正确规范党内*生活、处理党内关系的基本准则和具*度,不但形成了党在组织建设上的鲜明特征,而且丰富和发展了民主集中制理论。
十六大党章规定,党是根据自己的纲领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
扩展资料:
党章规定民主集中制有六项基本原则:
1、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委员会。
2、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
3、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4、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通情报、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党的各级组织要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
5、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6、党禁止任何形式的*。要保证党的领导人的活动处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同时维护一切代表党和人民利益的领导人的威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