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13:23
共4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4-28 13:18
你好,这样的不行的,国家税务局有要求的必须要做到三流合一,即《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专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公告)规定,从开具**方的角度规定对外开具*原则“三流合一”,具体包括“货物、劳务及应税服务流”、“资金流”、“*流”必须都是同一受票方。热心网友 时间:2023-04-28 13:18
第三方收款,不合规。热心网友 时间:2023-04-28 13:19
可行,但是得补充第三方确认函,就是同意第三方收款。热心网友 时间:2023-04-28 13:19
不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