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是否有效?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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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4 14:54
1、你朋友签订竞业禁止保密协议中,关于“补偿金”一项是如何约定的?(是竞业期间,按月支付?还是约定在工作期间分次支付?还是在工作关系结束时一次性支付?)
2、一般竞业补偿金的约定是:竞业期间,按月支付的;那么你说“朋友随后到一家与上家公司同行也的公司就职”,“随后”2字,说明时间较短,很可能同时说明原单位还没有发生“不按约定,支付竞业补偿金”的事。
3、除非你朋友能证明:原单位“不按约定支付竞业补偿金”已发生的事实,否则你朋友,难赢这场官司。
4、至于你朋友后来又签合同,岗位不同,这些情况,并不影响第一次签的保密协议中,关于“竞业禁止”方面的有效性。
以上供你参考。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4 14:55
我以前从事的公司也是有相关竞业禁止类协议。
虽然续签劳动合同时没有续签保密协议,但一般劳动合同中肯定都有保密相关内容,这等同于续签保密协议。
不过,您朋友续签合同时职位有变化,且离职时上家公司人事没有跟他谈论保密协议一事,公司也没有支付两年的竞业禁止补偿金,公司自身有责任,所以胜算较大。
这种情况,可能的话通过协商解决较为妥当。追问谢谢您。
我是否可以这样认为:
1,我朋友入职时签的那份保密协议中,因为没有规定具体的竞业禁止补偿金及支付方式,只是说保密费用含在工资中,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这样的说法是不合法的。所以保密协议的竞业禁止部分是无效协议。
2,我朋友离职时,原单位也没有主动与其谈竞业禁止的协议,更没有谈到补偿金及支付方式。原单位的责任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