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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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13 12:28
女性是弱势群体,我们应该对于他们有更多的尊重和爱护,但是总是有让人觉得非常气愤的事情发生。最近又有一起*事件发生,而且被*的对象不是年轻漂亮的女孩,而是一位已经七旬的老太太,况且这位老太太还是一名残疾人。看到这条新闻之后,心中的怒火都已经冲上来。这位陕西的男子已经59岁了,59岁的年纪差不多都已经儿孙满堂了,你没有子女吗?难道你没有父母吗?你的妈妈是多少岁呢?既然*一个和自己母亲年纪差不多的人,你是人还是禽兽?据爆料,陕西男子与71岁聋哑老太在公众场合强行发生性关系,但是检查员却建议判3年3个月,你如何看待这个事情呢?你认为该男子会受怎样的惩罚呢?*罪到底应该如何量刑?欢迎大家在评论区下方留言。
一.陕西男子*聋哑老太的来龙去脉。
他们是在等公交车的时候认识的,这名男子在聊天的时候发现老太太是聋哑人,然后觉得自己有机可乘,便找了个理由说要去吃饭,然后把老太太带到了人行道挡板后面,看到四下无人,心中就生了歹念,没有征得聋哑老太同意的情况下,侵犯了老人,这已经构成了*罪。
二.*建议判3年3个月,你认为合理吗?
*罪证据确凿,况且这位71岁的老太太还是一位聋哑人,本来身体上的缺陷就让这位老太太觉得非常自卑,没想到到老了却又被*,这会给老人带来巨大的心理伤害,最后给出的处决是陕西男子违背妇女意愿,强行与被害人付某某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又因刘某某的犯罪对象为老年人、残疾人,应从重处罚,所以判3年3个月,你认为判决合理吗?
三.*罪量刑标准。
对于*罪的量刑,我们可以参考刑法的第236条,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妇女或奸淫幼女的行为,不论是否达到建议的目的,都应该立案追究。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有*妇女,情节恶劣,*多人,甚至是在公众场合,当众*妇女,可以根据情况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是死刑。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13 13:46
根据《刑法》第236条规定,*罪的量刑标准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论,从重处罚。*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13 19:20
在公共场所当众*的量刑是判10年以上,但不知道具体情形,不好判断。如果是未遂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你所说的问题可能是*未遂。我国《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