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行政诉讼主体不适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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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8-07 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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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4 06:49
如果有下列情形的,可以确定行政诉讼的主体不适格:原告不是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不是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不是上述主体的近亲属或者权利承受人的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
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
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
第四十九条
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
第五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