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8-07 11:39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18 20:05
国企领导贪污可以向所在地国资委举报。
国资委负责组织开展对国资委*任免主要负责人的*企业、国资委直属单位、具有党组织隶属关系的行业协会开展巡视监督。
协助*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对*企业*(党组)巡视巡察工作的指导和督导,承担国资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工作。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参考资料来源:*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18 20:06
可寄信或亲自去当地纪委举报,带上你收集的证据复印件一齐给纪委。
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了解被举报人是否有其他收入来源(如家庭其他成员的合法收入,接受别人的合法赠予等)。
比如举报行贿问题,要详细地把被举报人当时的言行、衣着、天气、时间、地点、特征等方面的情况写清楚,如果有知情人,应当把知情人的姓名、单位、联系方法同时告诉给检察机关。
如果没有其他合法收入,那么说被举报人的巨额财产来源就值得怀疑,就可以向检察机关举报,经检察机关筛选分析认为有价值的即会进行初查。初查后,认为有犯罪嫌疑的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即提请批准逮捕。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吞、窃取公共财物的构成了贪污罪,情节严重的最高可判处死刑。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参考资料:中国*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18 20:06
举报人员应去人民*进行举报。
1、举报最重的是证据,而且是要详细的证据。举报人员举报的时候还要明确的指出各方面的细节以此证明举报的可靠性。如:被举报人的衣着,特征以及当时所处的环境,天气,时间,地点等。
2、举报前先合法的了解查证被举报的人是否有正当的其它收入来源,从而知道被举报人的巨额财产是否合法。
3、举报人一定要知道保护自己,不把自己置于危险的境地。否则不仅自己生命受到威胁,不法分子也会继续逍遥法外。
扩展资料:
贪污手段多种多样,但归纳起来不外乎是采取侵吞、窃取、骗取或者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侵吞财物,是指行为人将自己管理或经手的公共财物非法转归自己或他人所有的行为。
窃取财物,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采取秘密窃取的方式,将自己管理的公共财物非法占有的行为,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监守自盗。
骗取财物,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构事实或隐瞒*的方法,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其他方法,是指除了侵吞、盗窃、骗取之外,其他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方法:
1、内外勾结,迂回贪污。即国家工作人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内外勾结,将自己管理、经营的公共(国有)财物以合法形式,转给与其勾结的外部人员,然后再迂回取回,据为己有。
2、*私存、私贷坐吃利息。
3、利用回扣非法占有*。即行为人在为本单位购买货物时,将卖方以购货款中抽出一部分作为回扣的款项占为己有的行为(修改者注:收受回扣款的行为是受贿或商业受贿不是贪污)。
4、利用合同非法占有*。即行为人在为本单位购买货物、推销产品等经济活动中,在与他人签订经济合同时,双方恶意串通,提高合同标的价格,然后将抬高的差价私分等。
5、间接贪污。如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使用单位雇请的工人为自己干活等(贪污罪,显然只能贪污*,而不能贪污“劳务”。使用单位雇用的人干活不构成贪污)。
6、占有应交单位的劳务收入。
7、利用新技术手段进行贪污。即行为人利用职务便利,运用新的科技手段进行贪污的行为。主要有:银行工作人员利用微机侵吞*、套取利息,证券从业人员利用技术手段侵吞股金、红利等。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18 20:07
可寄信或亲自去当地纪委举报,带上你收集的证据复印件一齐。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18 20:08
检查院和国资委同时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