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8-07 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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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4 10:02
重要的是不是离婚协议,而是是否已经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备案,不然一般情况下,认定夫妻关系仍然存在,其购买房产(若没有书面协议)会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律师说在线法律咨询;可以的,自愿离婚可以直接签订离婚协议,当然离婚协议得符合法律规定,还要去民政局完善手续才行。
任何协议和公正,不代表住房产权发生转移,。
如果之前住房有你名字登记在购房合同,或,办理贷款是你名义,
住房因为贷款没有还清,在房管本案合同又有你名字,所以,离异后,你想以你名义购房,算二套。
如果之前住房的购房合同没有你名字,办理贷款也不是你名义,离异后,以你名义买房,算首套买入
如果没有离婚协议书,是不能办理离婚手续的。
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必须向民政局提交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和离婚协议书。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只要没有通过*或者民政局合法的办理完离婚手续,双方还属于合法夫妻。
只双方协议不算。登记时咋知道去民政局。俩人商量商量写个需要就算离婚了!
可到婚姻登记机关复印离婚协议书。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
第五十六条 婚姻登记员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四)夫妻双方应当在离婚协议上现场签名;婚姻登记员可以在离婚协议书上加盖“此件与存档件一致,涂改无效。XXXX婚姻登记处XX年XX月XX日”的长方形印章。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当事人因离婚协议书遗失等原因,要求婚姻登记机关复印其离婚协议书的,按照《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查阅婚姻登记档案。
根据《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规定:
第十四条 婚姻登记档案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移交:
(一)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 *** 民政部门形成的婚姻登记档案,应当在本单位档案部门保管一定时期后向同级国家档案馆移交,具体移交时间由双方商定。
(二)具有办理婚姻登记职能的乡(镇)人民 *** 形成的婚姻登记档案应当向乡(镇)档案部门移交,具体移交时间从乡(镇)的规定。
乡(镇)人民 *** 应当将每年的婚姻登记档案目录副本向上一级人民 *** 民政部门报送。
(三)被撤销或者合并的婚姻登记机关的婚姻登记档案应当按照前两款的规定及时移交。
第十五条 婚姻登记档案的利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应当建立档案利用制度,明确办理程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利用本机关移交的婚姻登记档案;
(三)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婚姻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
(四)人民*、人民*、*和安全部门为确认当事人的婚姻关系,持单位介绍信可以查阅婚姻登记档案;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持受理案件的*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证件可以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
(五)其他单位、组织和个人要求查阅婚姻登记档案的,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在确认其利用目的合理的情况下,经主管领导审核,可以利用;
(六)利用婚姻登记档案的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公开婚姻登记档案的内容,不得损害婚姻登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七)婚姻登记档案不得外借,仅限于当场查阅;复印的婚姻登记档案需加盖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的印章方为有效。
领证需要离婚协议书!
1、如果是通过*诉讼离婚的,应该是由*作出准予离婚的判决书或调解书,而不是离婚证。
2、如果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但没有到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的,该离婚协议不生效。
3、如果是原告不到庭的,*会按撤诉处理,不会判决离婚;如果是被告经合法使唤不到庭的,*可缺席审理和判决,如果*认为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可以判决离婚,反之则可判不准离婚。
另外,即使*判决离婚的,因离婚协议不生效,*仍应按调查情况而不是依据离婚协议的内容来进行判决。
还需双方拿着协议书一起到民政办理离婚手续
离婚协议不算离婚,离婚是要办理离婚手续的,拿上离婚证才算是你真正离婚了。
法律依据:根据《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离婚协议书只是双方对于离婚后的财产,抚养等问题达成了一致,不需要*调解和判决,并不是说夫妻两个真的离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