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适用拘传的程序??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8-07 19:19
我来回答
共2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6 03:51
1.案件的经办人填写呈请拘传报告书,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核后,由人民*院长批准,签发拘传证(*称为拘传票)。2.拘传应当在被拘传人所在的市、县内的地点进行。3.执行拘传的*司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4.被拘传人到案后,应当责令其在拘传证上填写到案时间。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六条,拘传、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拘传应当发拘传票。罚款、拘留应当用决定书。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6 03:51
拘传,是指强制到达指定地点。它是强制措施的一种。包括【刑事拘传】和【民事拘传】。
【刑事拘传】人民*、人民*和*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民事拘传】 人民*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如;离婚案件,虽然查明夫妻感情确以破裂,但是,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调解,又不委托他人书面表达调解意见的,*未经调解,又不得缺席判决离婚,,可以拘传到庭。
至于它的程序依强制措施规定办理。如;需要负责人审批、可带介具戒(手㘼)、必要时拘传女性应由女执法人员进行(如在女浴池拘传、在家中洗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