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15:19
共2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2 04:21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十八条 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致残的残疾军人因旧伤复发死亡的,由县级*民政部门按照因公牺牲军人的抚恤金标准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其遗属享受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抚恤待遇。
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对其遗属增发12个月的残疾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其中,因战、因公致残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其遗属享受病故军人遗属抚恤待遇。
应当参照全国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确定。残疾抚恤金的标准以及一级至十级残疾军人享受残疾抚恤金的具体办法,由*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对依靠残疾抚恤金生活仍有困难的残疾军人,可以增发残疾抚恤金或者采取其他方式予以补助,保障其生活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2 04:22
一个因战五级残疾军人回答战友:从2019年8月至2020年7月的抚恤金年度(2020年度)六级伤残军人抚恤金发放标准是:因战六级残疾军人35010元/抚恤金年;因公六级残疾军人33130元/抚恤金年;因病六级残疾军人27980元/抚恤金年。依据是2019年7月24日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颁布的《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19〕42号)网页链接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