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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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1 17:24
“3.31”新政:非本市户籍购房需要两年社保,认房又认贷
天津新的购房**自去年9月30日开始执行(9月30日,天津市*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今年3月31日继续加码*(3月31日,天津市*发布《天津市*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市房地产市场*工作的实施意见》),当前的房地产*措施也被称作“3.31”新政。
实施意见从加大住宅用地供应、加强新建商品住房价格管控等多个维度为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提供*,对于一般购房人群影响最大的就是限购和差别化信贷*。
1)限购:本市户籍家庭单位限购2套,非本市估计需两年社保
在本市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成年单身(包括未婚和离异)人士,暂停在本市(滨海新区外)再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房。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范围内购买住房,需提供本市3年内连续缴纳2年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补缴的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不得作为购房有效凭证。
2)差别化信贷:二套首付比例最低6成,认房又认贷
在天津市已经有一套住房或在本市无住房但有购房贷款记录(含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执行2套房信贷*,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60%。
在天津无住房且无购房贷款记录(含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为30%
补缴社保月数不超过3个月,可视为连续缴纳
上文限购和信贷内容是《天津市**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市房地产市场*工作的实施意见》中的规定,之后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又针对此实施意见做了官方解读和补充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