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有负债的披露原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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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5 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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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1 22:33
或有负债主要有:
(1)未决诉讼。这是一种典型的或有负债,它是指正在诉讼而尚未判决的事项,可能使企业败诉时承担的赔偿责任。
(2)追加税款。企业申报的各种税款要经税务机关审查、核定。税务机关根据掌握的情况。认为企业有些项目可能要追加课税。在尚未查实、企业尚未补交税款之前,形成企业的一项或有负债。
(3)应收票据贴现。企业已贴现的、带有追索权的商业汇票将来到期时,如果付款人或承兑人不能如数付款,贴现企业作为票据的背书人负有连带清偿责任。这样,企业将应收票据向银行贴现就构成一项或有负债。
(4)应收账款抵借。企业以应收账款作为抵押,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现款,抵押期满,如果金融机构无法向债务人收回账款,就有权向借款企业取回贷款,借款企业也应如数偿付。这样,企业以应收账款抵借时,就产生了或有负债。
(5)为其他单位提供债务担保。企业为其他单位提供债务担保,债务到期如果付款人不能付款,企业应代为偿还。但企业最终应否履行连带责任,签订担保协议时并不确定,由此构成担保方企业的一项或有负债。
或有负债不符合负债的条件,会计上不予确认,只需进行相应披露。
披露的原则是:极小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或有负债一般不予披露。而对经常发生或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较大影响的或有负债,即使其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可能性极小,也应予披露。披露的内容包括形成的原因、预计产生的财务影响(如无法预计,应说明理由)、获得补偿的可能性。例外的情况是,在涉及未决诉讼、仲裁的情况下,如果披露全部或部分信息预期会对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则企业无需披露这些信息,但应披露未决诉讼、仲裁形成的原因。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1 22:34
或有负债无论作为潜在义务还是现时义务,均不符合负债的确认条件,因而不予确认。但是,除非或有负债极小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否则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有关信息,具体包括:
第一,或有负债的种类及其形成原因,包括已贴现商业承兑汇票、未决诉
讼、未决仲裁、对外提供担保等形成的或有负债。
第二,经济利益流出不确定性的说明。
第三,或有负债预计产生的财务影响,以及获得补偿的可能性;无法预计
的,应当说明原因。
需要注意的是,在涉及未决诉讼、未决仲裁的情况下,如果披露全部或部
分信息预期对企业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企业无须披露这些信息,但应当披露
该未决诉讼、未决仲裁的性质,以及没有披露这些信息的事实和原因。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1 22:34
对于或有负债,会计上只作披露。
(1)披露的范围
除可能性极小的或有负债不作披露外,其余或有负债均作披露。(但对于"未决诉讼""担保责任""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所产生的或有负债""未决仲裁"则不论其可能性大小,均需披露)。
(2)披露内容
①或有负债形成的原因
②预计产生的财务影响(如无法预计应说明理由)
③获得补偿的可能性
(3)例外情况
如果披露未决诉讼或仲裁的全部或部分信息预期会对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则企业无需披露这些信息,但是企业至少应披露未决诉讼、仲裁的形成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