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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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0 17:06
为防范台风(含热带风暴)对舰艇的损害而采取的安全措施和行动。分码头防台风、锚地防台风和航行中防台风。
台风能使舰艇因失控而触礁、搁浅、碰撞甚至倾覆,影响舰艇执行战斗和其他任务。组织舰艇防台风是海军各级指挥机关、舰(艇)长的重要职责之一。
基本措施:建立健全防台风组织,适时发布防台风警报。
台风中心距舰艇驻地600海里或者72小时可到达时,发布*防台风警报;
台风中心距舰艇驻地300海里或者24小时可到达时,发布二级防台风警报;
台风中心距舰艇驻地100海里或者实际风力已达到7级以上时,发布一级防台风警报。
驻泊舰艇按防台风等级进行相应防台风部署;
舰艇在航行中,密切关注台风动向,严格按大风浪航行安全措施操纵舰艇,条件允许可驶入避风港湾;
潜艇可潜至安全深度或坐海底避风。
台风过境后,风力降至6级以下并无后续台风影响时,可以解除防台风警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