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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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20 13:57
在南京市内生育的,应凭南京市民卡直接与医院结算产前检查、分娩医疗费。产假结束后后一年内,由单位经办人携带①《南京市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如为灵活就业人员无需盖章);②结婚证原件;③《独生子女证》原件(生育第二胎的需提供《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④出院记录复印件,到市医保中心申领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费。如果是在异地生育的,除凭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出院小结复印件、住院票据原件(门诊票据原件)等材料,到市医保中心办理医疗费零星报销和申领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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